农村创业贷款怎么贷

申请程序
1、准备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担保材料,涉及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 。
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最后就是要有抵押物,抵押方式较多 , 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抵押,货定期存单质押、有价证券质押,以及流通性较强的动产质押等等 。
2、填写申请
申请人持开业计划书(或贷款项目书)向贷款担保推荐机构或开业专家提出论证要求,经论证通过者可申领《开业贷款申请书》 。
3、获得推荐
推荐机构组织开业指导专家或有关人员对申请项目论证后,对符合开业贷款要求的,在《开业贷款申请书》的推荐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对申请人提出咨询意见,退回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材料 。
4、身份确认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就业服务机构取得身份确认并在《开业贷款申请书》的身份确认栏签章 。
5、银行受理
申请人持已签署推荐意见和身份确认意见的《开业贷款申请书》,向指定银行的受理点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
6、贷款审核
银行从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做出贷款审核意见,并在《开业贷款申请书》的银行审核意见栏填写意见 , 报送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如不同意贷款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提出咨询意见 。
7、办理贷款
受理银行获得贷款担保意见后,即可在五个工作日内按银行信贷规章制度要求,办理贷款人的个人(或单位)担保手续和贷款手续 。
扩展资料:
创业贷款的申请条件需具体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 50岁以下 。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的行业经营许可证 。
(3)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 , 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4)资信良好,遵纪守法 , 无不良信用及债务纪录 , 且能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或保证 。
(5)在经办机构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 。
(6)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通过银行账户办理日常结算 。
(7)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小额贷款申请条件为:
(1) 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月工资性收入须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银行认可的并与银行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业、事业单位且需由银行代发工资;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
(4) 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5)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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