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提前30天告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没有提前30天告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1、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关键 , 假如公司是用劳动法25条(试用期或劳动者过错)解除合同,那就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 。
2、如果公司是用其他理由,那是要提前30天 , 否则应该补偿一个月工资 。这是从香港学的 , 香港叫代通知金 。08年1月1日将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已把它上升到法律高度,现在是劳动部有这种规定,某些地方立法也有此规定 。
3、劳动仲裁当然可以解决 , 要求带通知金是劳动仲裁的一个诉求,如果你不在劳动仲裁里提,到法院就不能提了 。
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多少天告知公司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30天吗薄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个人过错解雇,不用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情况解雇要提前三十天通知
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雇的 , 提前三十天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都可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现行的劳动法,公司没有提前30天告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有相关条文规定吗?有!《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
员工如何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 , 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 。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 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若公司有少发或不发加班工资的情况,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公司若不提供劳动条件 , 变相调岗,你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 。
同时你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全部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
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无论工作了多少年或签订的是什么样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是过去12个月全部工资的平均 。违法解除赔偿金的标准则是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 。
有以下情形 , 公司解除是合法的 , 不用赔偿 。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 拒不改正的;
5、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位未提前30天告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赔偿吗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
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但是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
公司提前30日公告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到何时算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多少天一、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 。
2、劳动者存在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 。
3、劳动者存在相应情形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与第41条规定的情形) 。
4、劳动者存在法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 ,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情形) 。
二、理论上用人单位是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 。但法律设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条件、程序与方式,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条件与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非按照法定的程序、条件与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 , 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 , 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略……
提前30天可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从立法上赋予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无法定事实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能力、特长、志趣爱好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充分发挥自身潜能 , 从而有利于实现劳动资源的最佳配置 。以此解除合同,需要把握四个方面:
一、提前预告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虽然规定,劳动者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特定的法定事实的发生 。但是,也同时规定了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 减轻或者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0天未满,劳动者不得擅自离职 , 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办理解除合同 。
二、书面通知
劳动合同解除是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完毕之前,当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 。对双方当事人都有很大影响,因此,应该采用慎重的方式,书面通知,就是慎重的体现 。同时,书面预告也便于计算时间,交接工作,结算工资,有据可查,减少劳动纠纷 。
实践中劳动者在运用此条法律规定中,常犯的一个错误是把“解除合同通知”,写成“辞工”、“辞职”申请,以致于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 。所谓“辞工”,“辞职”申请,就是不接受或者不再接受现在的工作或职务,请求离去 。既然是请求,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同意 。实际上是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单位要约,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
三、有效送达
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还要有效送达 。劳动者可以一式两份直接送达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其中一份由光之翼刃签收留存 。工作人员不签收的 , 可以留置送达,即放在办公桌上用影像记录作为证据;工作人员收件不签字的也可以用影像记录 。
劳动者还可以采用邮政快递送达 , 快递送到一定要在投递单上标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
四、人群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赋予劳动者的无法定事实单方解除权,并不适用于所有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 , 约定服务期” 。接受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在约定的服务期内 , 不能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行驶单方解除权 。
公司找借口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关键要看解除的理由是否合法正当 。
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 , 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 , 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没有提前30天告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