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送达程序

一、解除劳动关系送达程序是什么
(一)事先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二)送达劳动者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只有送达劳动者,始发解除效力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往往拒签相关文件,那么用人单位在招聘用人过程中就应当做好劳动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比如说在招工阶段可以要求劳动者在提交员工登记表时确认送达地址,或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等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送达程序】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方式
一,当面送达;
二,邮寄送达;
三,公告送达 。
首先采取直接上门送达,并做好送达证据固定;在其下落不明时或者拒绝接收时可以采用邮寄送达 。最好通过邮政快递,并留下寄送收据;在心上二种方式均无法送达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时,才可以采取公告送达 。
用人单位如果与劳动者进行解除劳动关系,首先要进行内部审核,审核完毕,然后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最后进行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那么需要在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待通知金,劳动者两者可以同时兼得 。
二、被迫解除劳动通知书交给谁
直接邮寄给公司的人事部门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本人,而且协商经济补偿协议,做好工作交接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三、解除劳动关系的流程是什么
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综上所述可知,解除劳动关系应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绝签收或直接送达有困难,则应将当面送达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以保留证据 。然后,应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以上是编辑对解除劳动关系送达程序是什么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
法律主观:
网上解除劳动合同流程:
1、提前通知(劳动者提出的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依法单方面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 工作交接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工作、公司物品、人员状况);
3、经济补偿(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4、出具离职证明(完成以上程序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并且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5、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劳动者未在新用人单位就业的,转移至当劳动者户口所在地人才资源中心和人社局;在新用人单位就业的,转移至新用人单位)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 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 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 , 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 , 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