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不愿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违法吗

一、两次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无固定期违法吗
1、违法,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经济赔偿 。
2、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二、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者只能离职吗
当然不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翻译一下就是:
1、劳动合同到期了,劳动者有续签意向,用人单位不续签的,要给劳动者补偿金;
2、劳动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无法续签劳动合同的,要给劳动者补偿金;
3、劳动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不给补偿金 。所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劳动者不要走得太快了,一定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那问题又来了,作为劳动者你可能会问,该要求单位给多少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因此,对于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否则出现了一定的劳动纠纷就比较麻烦,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
问题一:公司存续是什么意思在法律上,存续期间指的是合同或者权利的有效期间就是在这个期限之内法定有效或者约定有效 。
不知情的第三者是相对于知情第三者而言的 。打个比方,知情第三者是指明明知晓一个物品或权利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 会损害相关人的权益而故意购买 。而不知情的第三者是在完全不知晓的情况下实施了同样的法律行为,所谓不知者不怪,在法律上,不知情的第三者不会受到惩罚性的处理,而知情第三者则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等 。
问题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首先,关于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程序,你陈述的很清楚,大致没错,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
其次,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由于你们属于合同到期未续签的,而对此 ,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单位是无需给予经济补偿的,那么,你也只能主张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作年限所对应的经济补偿;
最后,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你离职供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不是每年的平均工资 。
因此,可见 , 总体上公司的做法是正确的,你没有被设套 。
问题三:什么是存续企业?在法律上,存续期间指的是合同或者权利的有效期间就是在这个期限之内法定有效或者约俯有效 。
不知情的第三者是相对于知情第三者而言的 。打个比方,知情第三者是指明明知晓一个物品或权利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 会损害相关人的权益而故意购买 。而不知情的第三者是在完全不知晓的情况下实施了同样的法律行为,所谓不知者不怪,在法律上,不知情的第三者不会受到惩罚性的处理,而知情第三者则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等 。
问题四:公司续签可以拒绝么当然可以 , 如果这是你的个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但是,如果你拒绝了,按《劳动合同法》来说,是不能得到失业金和补偿金的 , 就如同你自己提出辞职是一样的 。但如果是公司通知你将不与你续签的话,两者你都能得到的 。
问题五:劳动合同到期续签后在网上应如何操作到劳动保障网上进行劳动合同备案就行;
一、如果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在劳动部门或者就业信息网进行备案 , 就可以在网上直接操作;
二、劳动合同到期以后 , 也可以直接与公司续签劳动激同即可;?
问题六:关于公司续签签订劳动合同需注意哪些事项?劳动合同的续签是指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保持劳动关系,于是在原劳动合同终止前办理延续手续的行为 。
一、企业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续签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应是原劳动合同的双方,否则将产生新的劳动合同,而非劳动合同的续订 。
2、续签劳动合同的内容基本上与原来的劳动合同一致,主要系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当然若其他内容也发生变化者,同样属于劳动合同的续订 。
3、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经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
但是续签劳动合同协调一致例外是,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应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企业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程序
首先,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了解劳动者的意愿 。对有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劳动者,应及时协商续签事宜 。其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续签事宜进行协商 。经协商一致,最后双方签字盖章即可 。
三、企业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1、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
2、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应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
劳动合同法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交给了劳动者,一旦具有《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者(①劳动者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者;②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者等),只要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那么,用人单位如果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采取什么措施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⑴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者,可在第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左右书面通知劳动者 , 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终止 。
⑵用人单位高度重视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尽可能限制其工作年限超过10年的红线 。
3、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前做好是否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决定,不予续签劳动合同者,应及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否则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再通知劳动者走人,则容易产生纠纷 。
4、与从事矿山井下及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的职工、外籍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应注意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从事矿山井下及其他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应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 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8年 。其次 , 对于外国人在我国就业者,用人单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不应超过其就业许可证的期限 。
5、对于工伤伤残等级为1至6级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职工提出续签劳动合同者,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问题七: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赔偿吗?不需要赔偿,但要按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
解释:劳动合同到期后 , 该合同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如果要续签合同,需要双方重新协商来确定 。如不能协商,则在合同期时,双方的法律关系解除 。
问题八: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你在08年续签过一次一年的合同 , 09年又续签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 你已经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签订无固定期弗劳动合同的条件,那么合同到期后,只要你提出,公司就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得擅自终止 。因此,公司不但没有续签合同,且要你离职的做法是违法的 。
你有权要求公司与你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 , 支付合同到期后未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的工资,直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止 。
否则,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即11个月的工资) 。
问题九:企业续签采购合同有什么要求么既然是招标形式签订的采购合同,那么如果只是履约时间的改变而其他标的没有变化 , 则不需要重新签订协议;如果履约时间变化了,数量比原合同小而单价没有变,则我认为不需要重新招标,只需要签订补充协议就可以了;如果数量比原合同大或者价格变化了,则需要重新招标 。
【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不愿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违法吗】
问题十:营业期限界满.公司存续.是什么意思我是工商局负责注册登记的,现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1、在工商局给你核发的营业执照上,有经营期限这一项 , 营业期限是在你公司成立时 ,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条款,。营业期限届满指的就是这个期限到期 。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就太多了 , 比如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全体股东申请解散等等 。如果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有新人参股或股份转让、变更经营期限等问题而使公司存续能继续经营的.公司就可以正常运转下去 。2、你补充问题中提到的“外部人收购了47个股东的股权后占公司45%股份.要修改章程.”不属于公司合并、营业期限届满的规定 , 但属于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而使公司存续 。也就是有新人参股,按股份转让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如果公司股权变更,是要求全体股东签字的,但因为以前的登记法律不完善,也有他人代签字的行为 。你说的股东代表在工商登记法规里是不做数的 。如果公司股权要变更,一般的公司章程都规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复议召开股东东会并签字才有效 。既然你公司还没有走变更手续,一切都还来得及 。看你的意思是想将股权也转出去吧!你抓紧时间找那个外人吧!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