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实践合同

【哪些属于实践合同】
法律分析:1、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 , 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
2、实践合同种类:
(1)赠与合同
(2)运输合同
(3)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被我国学者公认为实践合同 。既然将这两类合同归为实践合同则这两类合同必然具有某种内在的共性,需要法律加以特殊的规定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生活中,我们常说的民间借贷合同,一般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而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具体理由如下: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 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民间借贷合同正是需要出借人将借款给付借款人之后 , 借贷合同才 能成立 。因此我们一般情况下将民间借贷合同视为实践性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_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 , 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_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_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