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酒水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限在区域内作为甲方高端红酒产品的代理经销商 , 甲方不再向另家供货,从而保证乙方代理销售权 。
二、甲方负责按照乙方酒标设计进行包装,并且每年最低保证供应50吨高端红酒产品原浆 。
三、甲方按不同品种瓶、盒明确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
四、乙方负责代理区域内营销推广事宜,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
五、乙方对销售困难的红酒品种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享受调换、退货、退款的选择权,从而维护乙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
六、乙方在所在区域内经销甲方授权高端红酒产品发生的经营费用(税务、工商等)和经营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
七、产品价格:甲方负责以元/瓶的价格供应给乙方指定包装高端红酒产品 , 并且在乙方代理销售区域内由乙方自行制定销售价格 。
八、支付方式:自货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结清货款(乙方将全部货款交由甲方) 。
九、运输交货方式:代运制交货(甲方运至乙方指定地点验收无误为准) 。
十、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 , 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
十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 。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篇二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代销甲方酒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酒水品牌、名称、规格及价格(见附件)
二、质量
1 。甲方保证所供应的产品符合相关产品品质的说明及保证,符合行业及国家的质量标准;
2 。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 乙方概不负责 。若甲方所供酒水经鉴定为假冒产品,乙方可向甲方收取假冒产品总金额30倍的金额作为甲方对乙方形象造成损害的赔偿金 。
三、产品的报单与交付
1 。乙方所需产品应由专职人员提前一日以电话或传真等形式通报甲方,并说明所需产品的数量、品种、规格要求等;
2 。甲方在收到乙方报单后应于次日上午12:00之前将乙方所需的产品送至乙方指定的收货地点,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甲方配送货物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3 。乙方在收货地点验收,验收完毕后 , 乙方应给甲方开出符合要求的正式入库凭证;
4 。因甲方断货、送货不及时等原因而导致乙方经济利益受损时,甲方应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
四、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乙方的实际销量为结款依据 。如超过约定时间仍未结账,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
五、退货及换货
1 。对于在收货时发现的产品破损、数量短缺、不符合质量要求等问题时,乙方有权拒收货物 。
2 。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的损坏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予退换货物 。
六、合同的终止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且在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一个月后仍未予以纠正的,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
七、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签字后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
八、本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九、其他事宜
同意,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停止甲方所有产品的销售,并处以2000元的违约金 。
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该供货商的累计销售金额,对于供货商中途撤场或合同终止且不再续签时则以撤场或终止日期作为年终返利核算日期,并从未付款项中收取 。
甲方:乙方:西安市莲湖区醉秦坊酒楼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篇三
甲方(总代理商):珠海市阿尔法有限公司乙方(地区代理商):
莱禄福葡萄酒是德国原装进口一种低糖、低酒度、低热量的100%优良葡萄酿制而成的绿色天然饮品 。是德国葡萄酒进入中国市场的品牌 。经双方协商,乙方接受有关代理条件,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地区(省会市级、省级)代理商 , 专权经销德国莱禄福葡萄酒 。地域为范围内 。
一:地区代理商资格及代理期限
1:地区代理商必须具备有工商及酒类经营执照 。
2:地区代理商必须支付代理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代理期满后十五天内总代理商将退回有关保证金 。
3:代理期限叁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
二:销售定额数量
首次订货不少于箱共支 。以后每月订货量不低于箱支(可分次或一次订货) 。每年为箱共支 。
每两箱(24支)赠送一支小瓶(375ml)葡萄酒或相应量的大瓶装葡萄酒作为促销用酒 。
三:价格
1:总代理商对地区代理商的代理价为:元/支(750ml装,不包括运费及保险费);地区代理商对区域内分销(或经销商)的价格由各代理商确定 。
2:建议全国市场销售价为人民币:元/支 。750ml装(本价格不包括娱乐场所、酒楼、宾馆的销售价,该价格由各地代理商确定) 。
四:订货及结算方式
1:代理商订货必须提前一个月预订并支付50%预付款 , 余款提货前付清提货 。运费及保险费费用由乙方负责 。
2:由于莱禄福葡萄酒对中国属于限量计划销售模式,所以代理商应将每年度订货或下一批订货计划提前一个月预先通知总代理商 , 总代理商根据各代理商先后订货供应 。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总代理商)
1:统一全国策划宣传、广告 , 统一制订有关市场定价和定位 。
2:向乙方提供葡萄酒有关进口手续、商检资料和有关产品介绍 。
3:确保地区代理商订货的供应和合同的执行 。对各地区代理商应一视同仁,先后顺序发货 。
4:及时协调各地区代理商区域销售关系,统一组织各地区代理商的销售业务培训和德国厂家交流活动 。
乙方(地区代理商)
1:在甲方授权区域内建立销售网络,选择和确定分销或经销商 , 保证完成年度销售计划和额度 。
2:自行确定区域内的销售批发价和特定场点(娱乐场所、酒楼、宾馆等)的市场价格 。
3:及时向总代理商反映有关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市场定向 。协助总代理商处理与周边区域代理商的关系 。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本协议或不能按合同供应货源 。乙方有权提出中止代理合同并要求返还代理保证金和直至要求有关赔偿损失的权力 。
2:乙方若违反协议或未能完成协议规定的订货量,甲方有权提出中止代理合同并处罚代理保证金和直至要求有关赔偿损失的权力 。
七:代理期满的中止和延续
按本协议执行代理期满,甲方(总代理商)应将代理保证金在期满后十五天内返还给地区代理商 。同等条件下,地区代理商有优先延续地区代理的权利 。
八:其它
1: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上述的各项事宜执行,双方互不承担相应责任 。
2:在本协议执行中若出现有关违约行为 。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共识,可诉讼仲裁 。并按有关仲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协议在双方签署并乙方交纳保证金后生效 。乙方交纳保证金和本协议签署后五天内,甲方应将授权书送交乙方 , 确保地区代理商的经营合法性 。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
甲方(章):乙方(章):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纳税号:纳税号: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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