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民法典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 , 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二、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方式如下:
1、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 。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 。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 。我国法律把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一种类型加以规定 , 理论解释也不认为协议解除与合同解除全异其性质,而是认为仍具有与一般解除相同的属性,但也有其特点,如解除的条件为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并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合意行为等 。
2、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 , 其解除为法定解除 。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 。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称为特别法定解除 。我国法律普遍承认法定解除 , 不但有关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规定,而且有关于特别法定解除的规定 。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 。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 。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 。保留解除权,可以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立保留解除权的合同 。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 ,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五种 。1、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2、一方存在预期违约的情况 。3、当事人存在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况,而经过另一方的催告之后在合理的时间内还是没有履行的 。4、因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一、法定解除合同的有哪几种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 。如供货方甲公司(生产性企业)因天灾造成生产线全部毁损 , 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毁损可以视情况确定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灾也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履行 。
【民法典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预期违约 。履行期尚未届满 , 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 。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 。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比如债务人将惟一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预期违约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这就是默示毁约 。
(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 。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果继续履行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债权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够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径直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而应催告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 。催告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请求履行的通知,合理的期限,是指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履行准备时间 。合理期限的长短 , 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 。
(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无须经催告程序,被违约人在违约人履行期限届满末履行合同时,即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四项列举了法定解除的情形,不能穷尽所有法定解除的情况,因而法律设立了未尽条款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仅指《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还包括其他法律的规定 。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二、合同解除就是合同终止吗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再次,权利专属不同 。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 , 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所以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 。
合同的解除主要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 一种是法定解除,另一种则是约定解除 。由于在约定解除的情况下,只要符合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情形 , 那么就能够解除合同,而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多种多样,因此这里暂时不予讨论 。至于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则由《民法典》明确规定,必须要符合了规定的情形,那么才能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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