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有果树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承包有果树除了需要遵守《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以外,还需要查看地方政策,各地方政策不一样,无法统一解答 。以下截取部分相关规定以供参考 。
法律依据:《土地承包法》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 , 制定本法 。
《土地承包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 , 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
《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 ,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
各地标准不一,到当地 国土资源局 查询,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 , 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
【农村土地承包有果树怎么补偿】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