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机三包法是怎么规定的

洗衣机三包规定为:
整机是一年保修 , 范围是全部零件;重要部件是三年保修的,其中就包括波轮:洗涤电机、脱水电机、洗涤定时器、脱水定时器、电容器等;公用机整机保修三个月,主要零部件保修一年 。因为企业用户使用比较频繁,机耗要比家庭使用大的多,企业用户跟个人家庭用户的保修标准的确是有分别的 。具体介绍如下:
1、整机是一年保修的,就是全部零件;
2、重要部件是三年保修的,包括这些:波轮:洗涤电机、脱水电机、洗涤定时器、脱水定时器、电容器、排水泵、电机(全自动)、电脑程控器、程控器(机械)、电机离合器部件、排水电机、排水电磁铁、进水阀、水位开关、水位传感器、电源开关、安全开关、停止开关、排水泵、驱动器、驱动板、变压器、计量阀(三连阀)、排水阀电机部件(电动一体阀)、电源板、电脑板、空气阀、滤波器、浊度传感器、限温器、减速离合器、减振部件、投币器、减振部件 滚筒:电脑板、驱动板、显示板、电机、微延时(门锁)、电容、电磁阀、程控器、排水泵、干扰抑制器、压力开关(水位传感器)、喷淋泵、恒温器、加热管、烘干电机、温度传感器、烘干加热管、温控器、电感、变压器、浊度传感器、电解槽、计量阀(三连阀)、空气阀、减振器、内外筒总成、外三角架总成件;
3、公用机整机保修三个月,主要零部件保修一年 。
“三包”规定,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三包,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 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理的时间;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 , 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 , 发生性能故障 , 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修理;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
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对于因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在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不实行三包 , 但可实行收费修理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 , 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法律依据:
《电子产品三包法》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 。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
【洗衣机三包法是怎么规定的】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