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不可以 。因为根据相关解除规定,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根据有关规定 , “被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法院判处刑罚的,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缓刑、无期徒刑、死刑(死缓)等 。而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被行政拘留,未达到“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程度,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 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行政处罚可否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一: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权属于哪个部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权
属于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部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5条)
问题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权属于哪个部门?《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 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同时 ,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 , 文明执法 。县级以上人民 *** 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问题三:人事部的工作内容要那些?劳动合同是属于人事管还是行政管?人事部管
问题四:劳动合同纠纷属人社局哪个部门管1、劳动监察部门;
2、劳动仲裁部门,按照法律严格的话 , 劳动争议仲裁院不属于人社局的部门 。
问题五:五险一金归归公司哪个部门管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分别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局)所属的相关社会保险机构管理 。
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
五险一金提不出来,如果工作调动可以随同转移 , 跨地市调转只能转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他不能转,但可以开具证明,到新单位再继续缴纳,也可以通过人才中心托管 。
问题六:合同法和劳动法属于哪个部门法合同法属于民法,劳动法一般认为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但劳动纠纷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
问题七:公司的合同章归什么部门管理归财务或者行政办公室管,一定不能给采购部管 。
问题八: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争议管辖部门吗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在补充约定部分约定因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公司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 。现有的情况是,公司所在地在A市,而员工的上班地点在千里之外 。那么,这种约定有没有效力?法律分析:这是劳动争议中不大不小的问题,也不是经常能遇到 。劳动争议能不能约定管辖?如果可以,那么我们在为用人单位拟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完全可以加入约定管辖条款 。很多时候,劳动者上班的地址离单位的注册地址可能很远 。如果能约定一律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则对用人单位相当有利 。但我们看所有书上的,网上的劳动合同范本,极少有此条,也极少有人讨论这个问题 。这也说明一个问题,很多讨论,并未真正从实务的需要出发 。我们先做理论上的探讨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又规定了专属管辖 。主张劳动争议可以约定管辖的人,可以认为劳动争议也是合同纠纷之一种 。即使双方无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的关系同样是劳动合同关系,其争议也是劳动合同争议 。依法理,则劳动争议作为民事争议之一种,同样应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但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又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这两个法条(司法解释虽不是法 , 可在中国,其效力胜过法)又规定了与一般合同纠纷不一样的管辖方式 。如果从劳动者保护的利益角度出发,允许约定管辖对劳动者是不利的 。因为劳动合同文本一般由用人单位提供,一般的说法是用人单位处在强势 , 用人单位必然将利用约定管辖给劳动者 *** 造成制约 。劳动争议案件大多金额不大,异地而诉对很多劳动者来说是不值得的 。因此出于公平,似不应允许劳动争议的约定管辖 。因此,无论从法条,还是价值考量 , 均无法得出明确结论 。最多我们只能说,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以外的地点管辖是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的 。但对于是否可以在上述二地点之间择一约定,则难断可否 。其实,对处在劳动争议处理实务第一线的律师来说,更关键是司法实务中如何处理,理论上的探讨还在其次 。就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文规定劳动争议仲裁超过法定时效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但北京很多法院还是不予受理 。那么司法实务如何对待呢?据本律师所了解的有限案例 , 北京目前的司法实务是不予认可的 。在我办理的海淀区法院受理的一个案件中,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而我们选择了上班地即海淀管辖 。海淀法院在明知劳动合同有此约定的情况下,仍予立案,只是询问上班地点是否在海淀 。因此,即使约定了管辖(一般约定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劳动者仍可直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注册地起诉 。不过此时,如果用人单位提出异议,仲裁机关及法院会要求劳动者提出一定证据 , 以证明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在该地 。不过,此种证据也并需要达到一般民事证据的证明力,只需要从表面上来看 , 劳动合同履行地可能在该仲裁委或法院所在地即可 。
问题九:拖欠工资的问题到底归哪个部门管拖欠工资问题归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管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问题十:签订劳动合同的主管部门是哪里 5分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到劳动行政部门是去备案,不是必须的 。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不可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被刑事拘留、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并不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行政处罚不可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行政拘留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