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还是无效合同?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是可撤销合同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受欺诈订立的合同主要是看是否损害到了国家的利益,如果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则合同是无效的,否则合同是可撤销的 。
法律分析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是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撤销或变更:(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另外,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因此,对于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究竟属于可撤销合同还是无效合同,关键是看其后果是否损害国家利益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受欺诈订立的合同主要是看是否损害到了国家的利益 , 如果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则合同是无效的,否则合同是可撤销的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还是无效合同?】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 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以欺诈的手段让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 属于无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