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 。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后 , 就不能随便解雇劳动者,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 。若用人单位无故单方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 需要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标准是双倍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做满一年补一个月 , 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 。工资以应发工资为准 。
只要是违法解除都需支付劳动者双倍补偿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以下情况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严重违规、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
2、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标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
3、经济性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1条)
合同到期
除以上情况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外,企业以其他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都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补偿金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综上所述,单位得到了劳动者提供的人力贡献之后才能够在市场中得到运营和盈利 , 此时既然有收益就应该担负起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责任,如果单位没有保护反而违法解除了和员工之间的合同是肯定要付出法律规定的双倍的赔偿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 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也按照一年计算,最低是不满六个月的,应该能够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可是因职工过错,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用赔偿 。
一、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如果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也按照一年计算,最低是不满六个月的,应该能够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可是因职工过错,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用赔偿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
二、单位能够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 , 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 , 造成经济损失的 。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 , 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 。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单方面想要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公司应该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关的赔偿费用 , 但如果是因为员工个人的原因 , 或者是员工主动解除或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那么就不用赔偿相关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