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效

只要不涉及擅自经营限制或者禁止经营的业务所签订的合同,视为有效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 , 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 ,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 ,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 , 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 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 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 ,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58条规定不管是劳务派遣工还是其他临时工 ,  都应该和单位的正式工同工同酬,但劳务派遣工的薪资并不是用人单位支付 , 而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 。用人单位只需要发福利的时候考虑到劳务派遣工就行了 。虽然规定劳务派遣工节假日加班也享受同等待遇,但实际上能做到这一点的少之又少,愿意去举报的劳动者更是寥寥可数 。不少用人单位在实际发放福利的时候,都会将正式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的福利待遇分开发放,劳务派遣人员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单位其他人领取福利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一、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
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效】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 ,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 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