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包括:
(一)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 。这是关于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基本情况的条款 , 其名称和住所必须在保险合同中详加记载,以便保险合同订立后,能有效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
(二)保险标的 。明确了保险标的,有利于判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所以,保险合同必须载明保险标的 。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是指物、责任、信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 。
(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对于保险标的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 , 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般都在保险条款中予以列举 。保险责任明确的是,哪些风险的实际发生造成了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保险人应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 。保险责任通常包括基本责任和特约责任 。
(四)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即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讫时间 。
(五)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 。
(六)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也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 , 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有所不同 。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支付的作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代价 。交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 。
(八)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即保险赔付的具体规定 , 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遇保险事故,致使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依据法定或约定的方式、标准或数额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方法 。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违约责任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即违反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 。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订立合同的年、月、日,通常是指合同的生效时间,以此确定投保人是否有保险利益、保险费的交付期等 。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
汽车保险条款是什么?保险合同订立的书面形式有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其他书面形式 。
一、投保单
投保单又称要保书 , 是投保人向保险人递交的书面要约,投保单经保险人承诺,即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投保单一般由保险人事先按统一的格式印制而成,投保人在投保书上所应填具的事项一般包括:
①投保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及地址;
②投保的保险标的名称和存在地点,
③投保险别:
④保险价值或确定方法及保险金额;
⑤保险期限;
⑥投保日期和签名等 。在保险实践中,有些险种,保险人为简化手续,方便投保,投保人可不填具投保单,只以口头形式提出要约,提供有关单据或凭证,保险人可当即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这时 , 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投保人应按保险单的各项要求如实填写,如有不实填写,在保险单上又未加修改 , 则保险人可依此解除保险合同 。
暂保单是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的一种临时保险凭证 。暂保单上载明了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如被保险人姓名、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责任起讫时间等 。在正式的保险单作成交付之前,暂保单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
在正式的保险单作成交付之前 , 暂保单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正式保险单签发后,其内容归并于保险单,暂保单失去效力 。如果保险单签发之前保险事故就已发生,暂保单所未载明的事项 , 应以事前由当事人商定的某一保险单的内容为准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
【汽车保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汽车保险条款如下: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其他特别协议组成 。有关本保险合同的任何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条款的分类:本保险条款分为基本保险、一般条款、附加险和解释四个部分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由保险人根据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如本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有冲突,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事宜,以基本保险条款为准 。除非本保险条款另有规定,一般条款和条件的规定和解释应适用于本保险条款的任何部分 。保险条款的含义:本保险条款所称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载客或运送货物及进行特种工程作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式车辆 , 但不包括摩托车和拖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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