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种种类的合同类型

15种合同类型:销售合同、电、水、气、热合同、赠与合同、贷款合同、租赁合同、金融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纪律合同、中介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595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我国合同法分则列出了以下15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 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 , 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
第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 , 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运送、保险等合同为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 , 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 , 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 。如赠与、借用合同就是单务合同 。
第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 , 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偿的,如买卖、互易、租赁等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无偿的 , 如赠与等合同;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 。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 。
【15种种类的合同类型】
第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 , 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
第四 ,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 , 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
第五,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将合同分为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 , 是指仅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 , 第三人既不是缔约人,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权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 。如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 。
第六 , 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 , 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
第七,本合同与预约合同 。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可将合同分为本合同与预约合同 。预约合同 , 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 。本合同,就是指将来应订立的合同 。
第九,定式合同 。定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标准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 , 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整体上接受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合同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经济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范围 。合同有时也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的协议 。又称契约 。如买卖合同、师徒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工厂与车间订立的承包合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