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怎么办理?

梅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怎么办理?

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备当地户籍 , 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低保标准 。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在“粤省事小程序”提交申请,选择服务专区民政百项栏目,找到社会救助在线办理,填写本人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并手机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电子授权书》(户主及家庭成员须人脸验证,若不在一起居住可发送微信链接),扫描上传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等候工作人员审核
(二)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结果,生成核对报告,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开展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 。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后,对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逐一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 , 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公示期间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梅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怎么办理?】(四)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 , 作出审批决定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批准 , 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 , 并在作出审批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示后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证》,从公示结束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待遇 。

线下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及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 。

(二)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结果,生成核对报告,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开展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 。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后,对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逐一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公示期间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四)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 , 并随机抽查核实,作出审批决定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批准 , 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在作出审批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示后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证》,从公示结束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待遇 。
材料清单:
1.申请及授权书
2.居民身份证
3.广东省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