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条件一览

东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条件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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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用人单位招用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省内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用人单位为该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 , 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 , 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 。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