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参军入伍优待政策 泸州参军入伍优待政策文件


泸州参军入伍优待政策:
《兵役法》规定:“现役军人 , 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 , 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
2020年1月国家20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着眼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从荣誉激励、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交通等方面规范了优待内容 , 进一步健全了优待政策体系 。

具体优待政策:
1.义务兵在服役期间享有部队发放的津贴,其家庭享受地方政府发放的优待金;
2.退役时部队发放退役金及相关补助 , 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接转地方社保机构,我省发给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
3.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 , 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享有自主就业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安排工作 。
4.义务兵家属与其他群众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的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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