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辖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

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辖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

《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22年6月28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7月28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贯彻落实《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养犬,结合我市实际,划定以下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现通告如下:
经研究决定,划定青云街道、新汶街道、新甫街道为养犬重点管理区
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4日起施行

【拓展】
个人申请养犬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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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ㄋ模┟と怂茄?济と?⒅?逯夭械牟屑踩怂茄?鲋???nbsp;, 还应当提交残疾人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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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请养犬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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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辖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 ?。ㄎ澹┓?伞⒎ü婀娑ǖ钠渌?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