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含并发症、合并症),实行按单元、按病种定额付费 。
(1)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临床路径和标准化诊疗方案产生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发生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发生在三级医疗机构的 , 个人承担符合生育保险规定医疗费的20%;
(2)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总费用超过上述病种定额标准一倍以上,经申报与审核退出病种临床路径的,个人承担生育保险目录范围内自付的费用、目录范围外自费的费用和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总费用的20%;
【扬州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及产检费用标准是多少】(3)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按单位结算,结算标准参照对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超过标准的部分个人自付 。
- 扬州流产报销标准 扬州职工流产假有多少天
- 江苏哺乳期假期规定2019 江苏扬州哺乳假期多少天
- 2019年扬州产假最新规定 扬州产前假时间规定有多少天
- 扬州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可以领几次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可以申请几次
- 2023扬州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官网入口
- 2023扬州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时间
- 烟台九级工伤职工辞职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 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 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
- 镇江职工什么情况需要缴纳长护险费用?
- 太原职工医保参保地更换后怎么进行转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