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
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
【有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可以指定监护人吗 指定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有什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
- 西峡县周边旅游景点 西峡县旅游景点有哪些
- 车一年没有审怎么办 车子一年没年审怎么办
- 泰安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年龄限制吗?
- 怎样判断剩米饭能不能吃 怎么判断剩饭有没有变质
- 鸡爪里面加柠檬有什么功效 鸡爪加柠檬有啥作用
- 怎么丰胸有效 怎么丰胸才有效
- 关于大暑的俗语有哪些 大暑的俗语和谚语
- 怎么戒烟 怎么戒烟最快最有效不难受
- 没有登记结婚怎么起诉离婚? 没有登记结婚怎么起诉离婚
- 中医治疗子宫内膜异位症的方法都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