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时限规定 韶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时限


缴费时限: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
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部分,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不少于3元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担 。【韶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时限规定 韶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时限】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 , 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但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 , 8%记入个人账户 。
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4190元,缴费基数上限2642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