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失业保险金领取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哪些情形


吉林市失业保险金可领取情形一览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金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哪些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关闭、解散自然解除劳动合同的;

(3)非本人主动提出辞职或自动离职被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本人过失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
(5)职工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职工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 。
三、什么情况下停止发放失业待遇?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停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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