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完成的期限 , 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 。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勘查事故现场完毕后,交通警察应当清点并登记现场遗留物品 , 迅速组织清理现?。?】旎指唇煌?。现场遗留物品能够当场发还的,应当当场发还并做记录;当场无法确定所有人的 , 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 , 待所有人确定后,及时发还 。
【交警事故扣车几天 交警事故扣车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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