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次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吗( 三 )


3、租赁合同届满后 , 出租人在一段时间内暂不出租原租赁物 , 当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对出租物进行出租时 , 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 这期限不宜太长 , 对出租人对其所有权的行使进行过多的限制 , 容易侵害出租人的权益 , 对这一期限的确定 , 以六个月或一年等较短时间为宜 。
六、优先承租权的顺位问题
所有权人取得不动产的权利在先 , 对其保存、使用在后 , 后发生的优先权应优先于先发生的优先权 。其次 , 不动产本身不能再创造新的价值 , 反而不断折旧 , 对不动产的保存、使用会维持甚至增长其价值 , 如果没有保存、使用、维护等 , 不动产本身的价值受到损害是确定的 , 所以 , 承租人的优先权应排在第一位 。
七、前承租人和后承租人的顺序
同一不动产可能经不同的人租赁过 , 在合同期满后 , 他们都是原承租人 , 对他们的顺序问题 , 可以参考《法国物权法》所确立的解决优先权冲突的三条规则:1、具有直接作用的当事人优先于其他当事人;2、保全标的物价值者优先;3、都保存标的物价值时 , 最近的保存人优先 。由此确定后承租人优先于前承租人 。
八、优先承租权的消灭
1、参照我国这与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中对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 “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 , 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 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优先承租权体现在租赁合同期满后下一个租赁合同尚未签订的阶段 , 当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通知了原承租人新的租赁条件 , 原承租人必须在这段期间内主张自己的优先承租权 , 若原承租人在这段期间不主张自己的优先承租权 , 其此项权利即告消灭 。
2、法律保护承租人的权益 , 同时也须保护出租人的权利 , 出租人的利益与其自身生存、家庭生活往往紧密相关 , 也许承租人的加入使租赁物增值 , 但也有可能有其他的结果 , 若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有损坏等行为 , 使租赁物的价值降低或灭失 , 给出租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 , 则原承租人即丧失其对原租赁物的优先承租权 。
对你的情况 , 要看房东有没有在使用那个房子(那个房子还有其他部分吗?房东的家人有没有在使用其他部分?)如果没在使用 , 只有你在使用 , 到期后想续租应该享有优先权 。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适用情形是: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 , 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 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同等条件包括总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亲属关系、交房时间等各种因素 。《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 , 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 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是 , 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 , 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 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