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
与原内资、外资税法界定的固定资产相比,上述条款取消了资产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限制,这主要是考虑到与现行会计准则上的变化相适应,以便于企业会计和税务上的统一,也考虑到原来固定资产价值2000元以上的认定标准,需要根据实践上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条例如果直接限定2000元的最低标准,反而容易机械化 。
因此目前对于固定资产的界定未作价值上的限制 。
固定资产的界定是?固定资产的特征和确认条件,符合固定资产特征和确认条件的有形资产,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
《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规定:
一、固定资产的特征及确认条件
本准则第三、四条规定了固定资产的特征和确认条件,符合固定资产特征和确认条件的有形资产,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不符合的确认为存货 。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固定资产规定,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
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三条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
第四条规定,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411 周转材料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
固定资产定义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机器、建筑物、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其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
从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固定资产的角度讲,固定资产是指:
1.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2.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07年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认定价值限制取消,只要公司认为可以的且使用寿命大于一个会计年度的均可认定为固定资产,按照一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
3.使用期限较长 。
4.单位价值大 。
这里的规定比《企业会计准则》当中的规定范围要小,主要不包括房屋、建筑等不动产,因为销售房屋、建筑物缴纳营业税,不缴增值税 。
固定资产的认定标准及折旧方法一、固定资产的认定标准:
1、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
2、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
3、使用期限较长 。
4、单位价值大 。
二、固定资产的特点:
1.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大,使用时间比较长,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 。
2.在生产过程中虽然发生磨损,但是并不改变其本身的实物形态,而是根据其磨损程度,逐步地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其价值转移部分回收后形成折旧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