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 。包办婚姻是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强迫其缔结的婚姻 。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必然是包办婚姻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条
【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区别是什么】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包办婚姻的定义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又称不自主婚 。其主要形式有订娃娃亲等 。
现代包办婚姻
第三者(包括而不仅限于父母 )为双方的未来着想,安排双方相亲,促使双方尽早完成婚事 。目前,现代包办婚姻的对象年龄层越来越低 。随着在校大学生“被相亲”越来越普遍,现代包办婚姻正渐渐成为社会上解决婚姻问题的一个主要方式 。
渊源
包办婚姻随着私有制和“一夫一妻制”的确立而产生,长期盛行于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并往往和买卖婚姻相联系 。恩格斯说: “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 。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90页) 。罗马法规定处于家父权下的子女,订婚必须出于家父之命,否则不能成立 。印度《摩奴法典》(见印度古代法)规定了不同的结婚方式,依哪一种方式结婚都必须以家长的意志为转移 。日耳曼法规定结婚必须取得父母、监护人的同意 。中国古代的礼和法,都把包办子女、卑幼的婚事作为父母、尊长的特权;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成立的要件 。发端于奴隶制社会的“六礼”, 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见封建婚姻制度),为包办婚姻提供了礼制上的根据 。历代封建王朝的法律都有关于主婚权的规定 。《唐律疏议》·户婚规定以父母和其他法定尊长为子女、卑幼的主婚人 。明洪武二年(1369)令: “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 。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