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罚金允许税前扣除吗

行政罚金不允许税前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
行政罚金允许税前扣除吗根据以下文件规定,凡是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而交付的罚款、 罚金 、滞纳金是不允许扣除的,但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 违约金 (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 诉讼费 可以扣除 。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要对发生的业务进行判定 。对罚款不能一律对待 。要看性质 。一、行政罚金允许税前扣除吗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 行政处罚 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行政机关 。第二,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第三,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四,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若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三)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1、根据《 行政处罚法 》规定,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能够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是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是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我国对税收的管理一向都比较严格,相关的个人和单位都应按照我国的相关税收规定进行相应的办理这类交税的事务 。相关的行政处罚规定,也要有我国的相关具有行政处罚的单位或相关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不得违法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 。
罚款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法律分析:不可以 。凡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是不允许扣除的 。法律规定税收滞纳金和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情形,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惩罚分为两种:行政性罚款(例如税务机关处罚,工商机关处罚等)和经营性罚款(例如银行滞纳金,供应商违约金等) 。这两种情况的支出,虽然都是属于罚款的范畴,但是两者的性质不同,企业进行税前扣除的情形也就不同 。
所有违反法律法规产生的行政处罚支出,都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因为行政罚款,本身就是一种警示,如果再宽容地让企业可以进行税前扣除,那反而不能起到行政罚款的真正意义 。
虽然行政性罚款不可以税前扣除,但是经营性的罚款还是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前进行扣除的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