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与抗辩权的关系

抗辩权与请求权居于对立地位 。但有抗辩权时 , 并非请求权不存在或者没有根据 。
请求权: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请求权的权利人不能对权利客体直接支配 , 必须通过义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 , 才能实现其权利 。请求权是联系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纽带 。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与程序法上的请求权联系在一起 。
请求权具有如下特征:
1、权利利益须通过义务人的给付方能实现 。
2、权利作用体现为请求 , 而不是支配 。
3、权利效力上不具有排他性 。例如同一客体上可以存在两个不相容的请求权 。
4、权利效力上具有平等性 。
抗辩权:权利人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 。抗辩权的作用在于防御 , 而不在于攻击 , 因此必须有他人的请求 , 始有行使抗辩权的可能 , 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 。
抗辩权具有如下特征:
主要针对请求权 。
【请求权与抗辩权的关系】2、效力在于阻止请求权 , 从而可以拒绝履行义务 。
3、并非否定相对人的请求权 , 并非变更或者消灭相对人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