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解除与终止区别是什么( 三 )


怎样才算“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quot是指职工违反《辞退规定》中所列七种行为之一 , 企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后 , 又继续犯有规定所列七种行为中任何一种的 , 可视为经教育或行政处分无效 , 企业可以辞退 。
企业能否以劳动者不加班为由予以辞退?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 , 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 , 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 协商后 , 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 ,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 劳动者有权拒绝 。企业不能认为职工不加班就认为违反厂规厂纪或劳动合同 , 进而以此为由予以辞退 。
违纪辞退要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 , 应由车间、科室提出职工违纪的证据和处理意见 , 在听取工会意见后 , 由厂长(经理)决定予以辞退 。
四、辞职
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 , 提出辞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 。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 ,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 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 , 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 , 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
应注意的问题:
辞职后 , 单位应及时将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 。
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 应依照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约定 , 由劳动者承担 。
赔偿经济损失 , 是指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纪、违约职工 , 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的一种经济处罚 , 赔偿的金额应低于单位的损失数额 , 并且应保障职工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 。
辞职是否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争议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 , 以下五种情况下迫使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 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 , 并可支付赔偿金:(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除以上情况外 , 一般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
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 , 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可能是客观的 , 也可能是主观的有时来自劳动关系主体某~方面 , 有时是双方共同的 , 或者来自外部环境有时是某一个关键因素 , 更多时候是多个因素交织在一起有些是合法的 , 有些是不合法的有些和劳动过程密切相关 , 有些和劳动过程几乎没有联系 , 等等 。因此 , 分析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事实上往往比较复杂 。
国外有学者指出 , 雇佣关系及相关的雇佣合同的终止可能是由雇员或雇主出于各种原因提出的 。从雇主的角度来看 , 原因包括:①雇员的严重行为不当②雇员缺乏胜任工作的能力和资格③组织削减规模而进行的裁员④对雇员的持续雇佣将违反法律规定⑤其他一些实质原因 。从雇员的角度来看 , 原因包括:①因为年龄或健康原因(如精神病)而退休②因为各种可能的原因而辞职 , 包括接受另一份新的雇佣合同或移民③雇主违反了合同④死亡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 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 可以根据雇主的意愿解除员工工作或根据员工的请求终止劳动关系 。雇主根据企业生存或长期发展的需要来自主用工 。对雇主而言 , 终止与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历来被当作是企业降低成本 , 维持秩序 , 提高效率 , 乃至在困境中谋求生存的重要手段 。尤其是当今时代 , 经济全球化使企业面临国内、外更加激烈的竞争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科学技术的推广 , 日益强化了资本和技术对劳动力的替代 , 这些情况客观上都对企业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 , 雇主终止与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可避免 。当然 , 雇主也可能由于一些原因而不自愿地终止劳动关系 , 如一些劳动者尤其是关键人才“跳槽”、出国深造、移民或继续雇用违法等 。相对应的 ,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职业要求的提高 , 劳动者的就业观念和需求以及法律意识等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劳动者尤其是一些优秀人才出于对经济收入、福利待遇、社会地位、心理满足等的理性追求 , 以及为增加阅历 , 或由于移民、留学、家庭、服兵役等原因而自愿终止劳动关系的现象已比较普遍 。在某些情况下 , 劳动者也可能由于一些原因而不自愿地终止劳动关系 , 比如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地减退或丧失、出现严重过错、雇主侵害自身权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