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有哪些分割方式( 二 )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离婚财产分割的主要方式有哪些离婚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为协议离婚,即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协议离婚双方需带上相关证件以及离婚协议材料直接到 民政局办理离婚 登记 。第二种为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非自愿,或者双方由于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未能达到一致,而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 解除婚姻关系 的一种离婚形式 。关于 夫妻共同财产 的分割问题,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的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 请求损害赔偿。关于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般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对于两周岁至十周岁的子女,法院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结合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子女与父母一方的依赖和亲密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 。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则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确定 子女抚养费 有以下三种具体的计算方法: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有哪些(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
(4)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
(5)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
(6)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
(7)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
(8)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
(10)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 。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