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所可以公告送达吗( 二 )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十六条 送达法律文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依照简易程序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当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备案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被处罚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备案的决定书上注明(二)除本款第一项规定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理人,并由被处理人在附卷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即为送达被处理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附卷的决定书上注明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应当在二日内送达 。送达法律文书应当首先采取直接送达方式,交给受送达人本人受送达人不在的,可以交付其成年家属、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或者其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代收 。受送达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也可以对拒收情况进行录音录像,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在附卷的法律文书上注明拒绝的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即视为送达 。无法直接送达的,委托其他公安机关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传真、互联网通讯工具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 。经采取上述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公告的范围和方式应当便于公民知晓,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