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时工资怎么算

【停工留薪时工资怎么算】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是以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一、 停工留薪期 的确定的 工资 标准是什么 “工资”是工资总额的简称,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包括 加班工资 、奖金、津贴和补贴、 加班 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对此,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 劳动合同 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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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福利的认定 “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中包括福利,福利不属于工资范畴 。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具体有:职工死亡 丧葬费 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 医疗费用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以及洗理费等 。”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办法 “停工留薪期工资”应以职工发生 工伤 前一个月的工资为标准,还是应以职工发生工伤前一段期间内的平均月工资为标准?专业人士认为,如果劳动者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因每个月的工作状态不同,计件工资部分会有浮动,故应分情况区别对待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应参照《 工伤保险条例 》第64条“本人工资”的计算期限,即以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如果职工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则应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如果发生工伤前职工工作尚未满1个月,也就是在尚未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则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较为合理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暂停工作和工资的时间长短 。一般认为应结合工伤中受伤工人的伤害和医院发表的意见来确定 。一般来说,它不会超过12个月 。如果伤害严重或情况特殊,可由区级市级劳动力评估委员会延长,但延期不得超过12个月 。
停薪留职的工资怎么算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是按照平时的正常工资进行计算的 。即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不变,具体而言即岗位工资、岗位补贴、安全绩效奖金属于工资总额范围内,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对于浮动性质的工资,单位可以参照职工正常劳动所得来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 。停工留薪是对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因此不应该对工资进行克扣 。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