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必要的注意义务 。而合同的附随义务是相对于合同的主义务而言,是合同的标的、价款等主条款以外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先合同义务什么意思先合同义务的含义是: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即双方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应当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什么是先合同义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的区别先合同义务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有效成立前,属缔约阶段的义务;而后合同义务发生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之后,即发生在合同效力消失之后 。可以说先合同义务是法律对缔约当事人之间信任关系的确认和保护,后合同义务是法律对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保护的继续和延伸 。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在合同生效前;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合同终止之后 。
后合同义务与先合同义务虽然都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义务,都是在无合同关系情况下,因特定主体之间存在一种信任关系而应向对方承担的义务,但它们的区别显而易见 。
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 。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 。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 。
后合同义务是法定义务,该义务一般不是基于当事人的合意产生,不需当事人约定 。当事人也不能约定排除其适用,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排除其适用的,该约定无效 。若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终止后,一方仍负担某种义务,该义务是不是后合同义务?有学者认为,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终止后,一方当事人负有保密等义务的,该义务也属后合同义务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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