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二 )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第十二条前条所列各项按照国家规定另行统计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私营单位、华侨及港、澳、台工商业者经营单位和外商经营单位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参照本规定执行 。
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构成 。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