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取消限高过程要多少天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怎么解除_叫别人给我买高铁票可以吗( 二 )


实务要点
起诉涤除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的实务要点,在于证明:挂名法定代表人确系挂名,不参与被执行人公司的经营管理,与公司之间已不存在实质性的利益关联 。
参考上海地区法院的司法实践,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1民终14399号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2民初37212号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4民初3693号案和(2020)沪0104民初3416号案[7]等进行认定 。
小结
前述司法实践中都着重论述了挂名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没有“实质性利益关联”,在证明过程中,可以从法定代表人的劳动关系、社保缴纳记录、工资领取清单、实际工作单位等角度入手,证明未参与实际经营管理,仅是挂名 。
同时,我们也建议挂名法定代表人在起诉前明确表示不再担任该法定代表人,已穷尽了救济途径,并对其限制高消费有违公平原则等方面入手,说服法院判令涤除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 。之后,凭借已取得的生效涤除法定代表人登记判决,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限制消费措施 。
结语
挂名的法定代表人申请解除限制消费令,核心在于证明其从未参与被执行人的经营管理,并非“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对仅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在程序和实体上既没有促进生效判决执行的法律效果,也不符合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 。

法院取消限高过程要多少天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怎么解除_叫别人给我买高铁票可以吗

文章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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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法发〔2019〕35号)第17条 。
[4] 首先需要向法院证明,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卸任”,变更为新法定代表人,是因为正常的经营管理需要,可考虑从以下因素论证 。(1)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孟祥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意见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执复409号执行案 。
[5] (1)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执复73号、(2020)最高法执监102号 。(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苏执复24号 。(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9月23日发布的限制消费执行异议典型案例五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7] (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1民终14399号案 。(2)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2民初37212号案 。(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4民初3416号案、(2019)沪0104民初3693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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