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适用对象有哪些

一、因工作性质需要连续作业的;
二、生产经营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
三、受外界影响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
四、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
五、实行轮班作业的;
六、其他可以定期集中安排休息、休假的 。
综合工时制适用范围到底有哪些综合工时制的适用范围: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综合计算工时制适用哪些工作岗位?(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劳动者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劳动者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第六条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人员:
(一)因工作性质需连续作业的
(二)生产经营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
(三)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
(四)因劳动者家庭距工作地点较远,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
(五)实行轮班作业的
(六)可以定期集中安排休息、休假的 。”
由此可见,工作岗位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用人单位即可和劳动者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相关手续 。
哪些工作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一般是指那些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如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如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行业,以及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的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但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形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 。
综合工时制是什么制度?对员工和标准工时制有何不同的福利待遇?一、含义 。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
二、与标准工时制福利待遇的不同 。
1、工作时间不同
综合工时制要求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
标准工时制要求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 。
2、工作工资计算不同
综合工时制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
标准工时制的标准时间=正常时间+(正常时间×宽放百分数)=正常时间×(1+宽放率)×评比系数 。
扩展资料:
综合计算工时制与标准工时制的区别:两者不同之处在于工时制度不一样 。
1、标准工时制是标准和基础,是制定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参考依据 。
2、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劳动有关部门比准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综合工时制
【综合工时制适用对象有哪些】百度百科-标准工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