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2项跨省通办(社保业务跨省通办政策)

10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 。《意见》不仅要求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同时,新增了22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清单 。其中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各类退休人员、城乡居民的养老和医保事项六个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2项跨省通办(社保业务跨省通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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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2项“跨省通办”1.城乡居民可以不受任何地域限制在异地通过线上或线下参保登记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申领条件时,可以不受任何地域限制在异地通过线上或线下申领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2项跨省通办(社保业务跨省通办政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申领条件为累计缴费15年,年龄满60周岁 。对于满60周岁,累计缴费还没有满15年的,可以通过继续按年或一次性补缴方式缴满15年后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