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食品罚款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 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 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 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 , 必须遵守本法 。下面带您了解一下三无食品罚款的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 ,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 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 , 相应予以标明;
4.限期使用的产品 , 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 , 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 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6.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 , 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
当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 , 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 情节严重的 , 可以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 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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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食品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