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修订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有哪些

广播电视是党和国家的宣传喉舌,负责把党和政府声音安全、及时、准确传送到千家万户,肩负着党媒政网的政治使命 。安全播出是广播电视的生命线 。
因野蛮施工、人为盗割等导致广播电视光缆及有关设施被破坏,将造成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无法播出,还有可能造成救灾、抢险、防汛和灾害预警等重大公共信息无法发布,因此贻误排除险情或者疏导群众,后果极其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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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设施受法律保护,今天文法君就带大家一起学习《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刑法》124条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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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设施保护“四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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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禁止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 。
二 禁止插接收听、收视设备 。
三 禁止种植树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倾倒腐蚀性物品、钻探取土 。
四 禁止在架穿梭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 。
01 影响信息发布和节目播出,判处3-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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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盗窃广播电视设施,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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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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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煽动分裂国家、宣扬邪教行为,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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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警示
南海大沥至里水的广电干线光缆在某高速立交桥底被某单位污水工程野蛮施工,导致2021年1月14日、1月19日分别二次被破坏中断,影响相关镇街的广电业务的正常传输并造成较大安全隐患 。
上述行为已构成犯罪!并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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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君在此提醒大家,切勿做任何破坏广电设施的违法行为 。坚决不为任何破坏广电设施的违法行为隐瞒和窝藏,站在维护国家、社会、群众、自身利益的立场,自觉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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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例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
第六条 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
(一)拆除或者损坏天线、馈线、地网以及天线场地的围墙、围网及其附属设备、标志物;
(二)在中波天线周围250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外250米为计算起点兴建高度超过仰角3度的高大建筑;
(三)在短波天线前方500米范围内种植成林树木、堆放金属物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外500米为计算起点兴建高度超过仰角3度的高大建筑;
(四)在功率300千瓦以上的定向天线前方1000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外1000米为计算起点兴建高度超过仰角3度的高大建筑;
(五)在馈线两侧各3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在馈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种植树木、种植高杆作物;
(六)在天线、塔桅(杆)周围5米或者可能危及拉锚安全的范围内挖沙、取土、钻探、打桩、倾倒腐蚀性物品 。
第七条 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
(一)在标志埋设地下传输线路两侧各5米和水下传输线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进行铺设易燃易爆液(气)体主管道、抛锚、拖锚、挖沙等施工作业;
(二)移动、损坏传输线路、终端杆、塔桅(杆)及其附属设备、标志物;
(三) 在标志埋设地下传输线路的地面周围1米范围内种植根茎可能缠绕传输线路的植物、倾倒腐蚀性物品;
(四)树木的顶端与架空传输线路的间距小于2米;
(五)在传输线路塔桅(杆)、拉线周围1米范围内挖沙、取土,或者在其周围5米范围内倾倒腐蚀性物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在传输线路塔桅(杆)、拉线上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