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装备被盗是否构成犯罪

《民法通则》将个人财产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形财产,另一类是无形财产 。有形财产容易理解,无形财产指专利权、知识产权等没有物化的财产 。游戏装备属于虚拟财产,是无形财产的一种,毕竟它也是游戏玩家劳动所得,所以说盗窃游戏装备,案值超过3000元,同样构成犯罪,一定情况下也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 。只不过同普通盗窃相比,盗窃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在案值认定上要复杂一些 。
网游装备被盗能立案么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不能立案 。
【游戏装备被盗是否构成犯罪】1、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不过是电脑主机的一段数据而已,一旦脱离游戏,虚拟人物以及虚拟物品就不存在了 。
2、这样从某种意义上说,虚拟财产的价值并不属于游戏玩家 。“虚拟财产”被盗就面临着取证困难,由于玩家和“网络小偷”在网上大都不以真实姓名注册,他们的个人资料缺乏真实性 。
3、作为受害人的你既要证明自己就是被盗者,又要证明“网络小偷”就是网络世界的偷盗者,是非常困难的事情,而民事案件的核心就是证据 。
4、通过玩家之间的信任授权登录账号及密码进行窃取游戏装备 。玩家在经常联手玩游戏的同时,往往同时也建立了相互信任关系,也会将登录账号和密码提供给对方帮自己升级、打怪、刷装备,这样的窃取行为被认为是授权行为,而不能认定为盗取行为 。
5、联系游戏客服,请游戏客服查询相关具体情况,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向游戏公司索赔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网络游戏盗窃多少数额会立案?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是玩家投入了一定的上网时间、脑力劳动所得,有价值性,虚拟货币、装备等都是通过支付真实货币取得,本质上与传统财产并无区别,因此盗窃虚拟财产也应以盗窃罪论处,盗窃他人财产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扩展资料
案例:网游玩家装备被盗 盗窃虚拟财产也构成犯罪
柳州小伙小刘是个自由职业者,平常在家爱玩网游,并在游戏中从其他玩家处收购或者在游戏公司搞活动时收购游戏装备,再到淘宝网上出售 。
2013年2月的一天,小刘登录《街头篮球》游戏账号时,发现游戏内的道具被盗了,立即打电话给游戏公司将账号封号,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经公安机关技术侦察,最终将在重庆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 。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这起网络游戏装备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 。
被告人杨某是重庆人,因待业在家,平时无聊就上网玩玩网络游戏,有时候也会花钱买点卡给游戏充值 。今年年初,杨某因为花钱玩游戏的事情跟家人闹得不愉快,心里不舒服就想着能不能破解其他玩家的账号密码,转移别人的道具来给自己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