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是永久产权吗 什么是不动产( 二 )



不动产证是永久产权吗 什么是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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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不动产登记?
1.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人前来申请办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求 ,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 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 , 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 , 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2.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3.哪些不动产权利可以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
4.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什么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四)其他相关事项 。
5.不动产统一登记后 , 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 , 审查时限并不包括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 , 也就是说 , 有的不动产登记如果需要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 , 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30个工作日之内 。
6.原先办的房产证、土地证是否有效?
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 , 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 。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依法颁发的房产证、土地证等权利证书继续有效 , 在权利发生转移或变更时 , 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
7.怎样进行不动产登记?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材料及书面给出受理通知;完成登记(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 。
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是什么?
动产和不动产 , 这两个看起来很清楚的概念 , 在实务中往往是一道难解的题目 。如:电梯、油气水井设施或者林木等等 , 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 , 一直是争论的焦点 。而在动产和不动产涉税方面 , 更是大相径庭 。如:销售或出租动产缴纳增值税 , 购买方或承租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 购买方或者承租方无进项税额抵扣 。因此 , 正确区分动产和不动产 , 对于规范纳税显得尤其重要 。笔者梳理了相关税务文件 , 归纳为以下几点:
不动产包括三种土地附着物 , 而动产不是土地附着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 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九条(二)项规定 , “其他土地附着物 , 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 。”
由此可见 , 动产和不动产的主要区别在于能否移动 , 或者移动后是否引起性质、形状的改变 。不动产的代名词 , 即土地附着物 , 它包括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附着于土地的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三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