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申请降低抚养费吗

【离婚后可以申请降低抚养费吗】离婚后可以申请降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但需要满足的法定条件是因为工资的收入有所减少,因病或者伤残,因为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后多久可以申请抚养费降低如果离婚后各方面情况有变,可以随时申请抚养费降低,法律对此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 。离婚后对于抚养费变更问题,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另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协议书约定的抚养费可以减少吗对于 离婚协议书 当中关于未成年 子女抚养费 的约定,很多人认为之后就不能进行变更了 。其实这里面的约定,只能是基于当时的情况进行计算的,若在 离婚 之后,情况发生了改变的话,那也是可以变更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 抚养费 数额,就包括增加抚养费和减少抚养费 。一、离婚协议书约定的抚养费可以减少吗 尽管增加抚育费的情况较多,但也仍然存在减少或免除抚育费的情况,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则是给付抚育费的一方 。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 (一) 抚养 子女的一方 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 。但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再负担或无力再负担该项费用时,有给付义务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数额继续给付 (二)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 。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 。二、离婚后如何变更子女抚育费 子女抚育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 医疗费 等费用)的变更,是指父母双方离婚时已经协议确定或经判决确定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或母任何一方要求增加抚育费或者给付抚育费的一方提出要求减少或免除抚育费 。关于子女抚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双方离婚时,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决定的抚育费数额,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出现抚育费不足或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特殊的情况,因此必然要对其抚育费进行变更 。所以,法律允许变更抚育费,但必须依法变更 。(一 )变更子女抚育费,应另行起诉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提出增加抚育费的情形较多,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是子女 。变更子女抚育费,不涉及原 离婚协议 或判决,所以,应另行起诉 。(二)符合法定事由,法院应予支持 。变更抚育费必须有法定事由,法院才能给予支持 。其法定事由有以下几种情况: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仅有此法定事由还不够,还需要父或母一方有给付能力,法院才能予以支持 。(三)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无论是增加、减少抚育费,父母双方首先应该协商解决,如协议不成时,可诉请法院解决 。(四)还有一种情况,要求变更的主体是抚养子女的一方,即男女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当时以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不负担抚育费或负担部分抚育费达成协议的,经若干时间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又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育费的 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原告 申诉 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从而作出变更或维持原协议的判决 。既然是在离婚协议书当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那自然就是建立在离婚夫妻充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至少可以说明在约定的当事人双方都是自愿、同意的 。但在离婚之后,可能客观情形发生了变化,如孩子读书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收入减少等等,这些情况下其实都是可以适当增加或者减少抚养费数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