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期间计算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期间计算的规定有哪些】刑事诉讼法期间计算的方法是 , 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 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 。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另一方面计算拘留、逮捕期间时 , 应当将押解路途时间包括在内 , 这样才符合有关的实际 。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被判处管制的 , 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 , 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 , 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 , 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 , 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 , 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 , 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