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使用的前提是应完成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验收内容及要求 。相关法律规定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规定 ,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 , 方可交付使用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 ,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 并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 , 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
《消防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亦规定 ,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 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对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 , 禁止投入使用 。
上述条款均属于强制性规定 , 故即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 , 但住宅的验收内容也应包含消防、人防等保障基本居住安全的验收项目 , 否则不宜认定已符合交付条件 。
开发商交房要具备哪些条件【法律分析】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 。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 , 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 , 如果验收合格 , 还须说明质量等级 , 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盘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 。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 , 不允许交付 , 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3、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 , 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 俗称大产证 。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 , 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 。没有取得"大产证"的 , 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 , 若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 , 买方应拒绝接受 。
【开发商交房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 , 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 , 需延期交付的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
开发商交房需符合哪些条件开发商交房需符合以下条件:必须符合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 具有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须具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煤气、上水、电热、污水、路通 , 楼前6米、楼后3米场地平整;必须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手续完备 。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 , 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 , 方可交付使用 。
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都有哪些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有: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 , 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 , 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 , 经验收合格后 , 方可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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