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件追诉期是怎么计算的

【经济案件追诉期是怎么计算的】经济犯罪的追诉时效按《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按犯罪情节应处刑罚适用时效: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其实根据不同的犯罪主观条件客观条件等等,经济犯罪的构成不同,种类也就跟着不同,因此诉讼时效也会随着发生改变 。
我想问问经济案件追诉期是怎么计算的经济犯罪的追诉时效按《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按犯罪情节应处刑罚适用时效: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其实根据不同的犯罪主观条件客观条件等等,经济犯罪的构成不同,种类也就跟着不同,因此诉讼时效也会随着发生改变 。
经济犯罪追诉时效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
【法律分析】
经济案件追诉期是根据刑事犯罪的最高判决情况来进行认定的,具体追诉情况还需要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 。根据相关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一)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1、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 。这是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实施了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 。(二)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种情况下,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控告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 。“应当立案”是指根据刑法的规定和公认的刑法理论,被控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对其进行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