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发票税率是多少


对餐饮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而言,营改增后减税是建立在有进项抵扣的前提下 。进项税额抵扣需要取得相应的专用发票 。如果餐饮企业每项支出是有发票的,每项进货都是有发票的,那营改增肯定是能降低公司税负的,专用餐饮发票与普通餐饮发票的区别是什么呢?专用餐饮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的凭证;而普通餐饮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餐饮发票税率是多少吧?
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上的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上的税率为6% 。
1、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餐饮发票税率是多少】 根据税法规定,酒店餐饮企业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然后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
2、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
以上所述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
3、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
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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