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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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某辖区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只需要事发地街道办调度辖区有关部门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但只需要事发地区政府调度辖区有关部门,必要时由市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
重大突发事件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后果,需要市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调度有关部门、区政府相关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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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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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是什么
标准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 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

  2.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

  3. 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 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

  2.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 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

  2. 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

  3. 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 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 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

  2. 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

  3.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
根据事件的成因和性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新发传染性疾病、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和放射事故,生物、化学、核辐射恐怖事件,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地震、火灾、泥石流)导致的人员伤亡和疾病流行,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