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买房落户条件包括什么( 二 )


(六)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请优先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
五、受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材料后,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持证人员补齐相关材料 。
六、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持证人员 。
七、迁入户口
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上海买房可以落户吗什么条件法律分析:1、仅购房在上海是不能落户的:上海已经实行积分入户政策,当事人在当地购房后,只有在当地实现就业达到一定的年限、参保社保、申请工作居住证后,在居住证的积分达到当地的入户要求的,才能迁入户口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申办条件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
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
外地户口在上海买房的条件:1、以家庭名义购房,所谓家庭指的是购房者已婚2、该家庭在沪无房3、能提供至买房合同签署日前在沪累计缴纳三年内至少两年的个税或社保的证明 。4、长期居住证满3年的话可以享受上海本地人的待遇,可以直接购房,无需提供税单 。5、2016年上海还是实行限购政策,对于非上海户口的居民家庭如能提供符合规定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限购1套住房,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6、根据本市住房限售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累计缴纳满24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