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对周围环境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活动 。根民法通则的规定据,高度危险作业包括户外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这些作业都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性 。
高度危险作业的担责,须造成了他人的损害,这里包括两个条件:
一是造成了损害后果,是指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而造成的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二是这种高度危险作业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
再者,高度危险作业的担责,应是作业人没有免责事由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损害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作业人就应承担责任 。但如果损害仅因受害人的过失引发的,则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仍应承担责任,因为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仍在于作业的高度危险性 。
高危作业分几类高危作业分六类,分别是: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临时用电、吊装作业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 。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够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减少损害发生的几率 。民法通则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雇员工伤的雇主责任、雇员侵权的雇主责任 。
高危作业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高度危险作业包括户外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 。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够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减少损害发生的几率 。这也决定了法律对此类活动在程序上有着严格的规定,或对这类活动有特殊的要求,赋予特别的责任 。
高度危险作业认定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 。2、必须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危险性的作业,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 。即使造成损害,也不属于该种责任 。3、必须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进行活动的作业 。
高度危险作业赔偿的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三种,即: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
三者适用的领域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已经发生了损害后果的情形 。
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 。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它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
高风险作业包括什么高度危险作业主要包括:高空作业、高压作业,易燃易爆作业、剧毒作业、放射性作业、高速运输工具作业等 。但是高度危险作业并不仅限于这个范围,因为民法典实际上将所有高度危险作业行为都纳入了法律规定 。因而对于七个基本类别以外的高度危险作业,同样会发生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问题 。
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构成高度危险作业,可以将以下六个因素综合起来加以考虑:
1、该行为是否对他人人身、财产的安全具有高度的危险;
2、该行为产生损害的机率是否很大;
3、通过合理的注意,可否避免危险的发生;
4、该行为是否为常用的作业;
5、该行为在实施地点方面是否不合适;
6、该行为对公众的价值大小 。
高风险作业包括什么所谓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对周围环境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活动 。高度危险作业包括:户外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 。其认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 。2、必须是在活动过错中产生危险性的作业 。3、必须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进行作业的活动 。若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依据
【高危作业范围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八条 【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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